曾經幫陳水扁算命而名聲大噪的詐騙慣犯黃琪(本名黃照岡),曾因涉嫌冒充國泰蔡家第3代千金蔡佳玲,騙取高檔飯店的住宿與用餐優惠,遭法院判刑1年10個月;不料交保期間竟又再度假冒成女星林青霞的助理,向飯店取得訂房的優惠入住,還透過Apple Pay行動支付中的交易漏洞,成功盜刷了多樣商品。
據了解,黃琪在透過非法手段完成了30多筆交易後,盜刷了總金額約新台幣7萬多元,除了住進10多家包括澎湖喜來登在內的高檔飯店,還成功盜刷購買了蘋果筆電、手機及化妝品等物品。
昨(25)日黃琪落網後,矢口否認涉嫌盜刷,表示那些被害人都知情,檢方最後諭令其3萬元交保,但黃琪又哭著表示自己「沒錢繳!」改責付給律師、限制住居。
今(26)日上午,黃琪發布聲明稿再次作出澄清,表示自己並非盜刷,而是持卡人原本有授權他可以刷卡,但不知為何事後卻否認。聲明中黃琪沈重提到,自己歷經了長時間的偵訊,雖受到「連續七小時戴上手銬的大片瘀青所帶來的疼痛」,但仍決意要發表這篇聲明,為自己辯白。黃琪最後也說道,「我一個人的事情,希望不要牽及我無辜的母親,以及我愛過的人!」
黃琪聲明函全文
針對此次警方認為黃琪盜刷他人信用卡案件,黃琪之聲明如后:
一、本案所用來綁定 ApplePay 的信用卡,均是經過持卡人授權使用。相關的書面授權資料,也已於最快的時間內整理完成,週一將即遞狀至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二、本案之相關信用卡資料(包含卡號、有效期限、授權碼)以及持卡人的個人基本年籍資料,均是持卡人本人所交付,並授權我於一定額度內使用。何謂盜刷?
三、相關授權經過以及對話紀錄,我都有留存,實在不容因為對方與我的關係生變,便一概否認先前授權我使用的事實,甚至向該管公務員誣指為盜刷。其心態究竟何在,著實可議。
四、由於這件案件的緣故,我拖累了太多無辜的人。因此,在歷經了長時間的偵訊後,哪怕忍著雙手手腕上因為連續七小時戴上手銬的大片瘀青所帶來的疼痛,我都得打下這篇短短的聲明。
五、我相信司法機關一定會就本案作出客觀合理的判斷,然而,無論有罪或無罪,都是我一個人的事情,這罪實在不及我無辜的母親以及我愛過的人。懇請各位媒體朋友,在報導上能夠高抬貴手,留給無辜的人一些隱私和空間。
六、對於消耗那麼多社會資源,也浪費各位媒體朋友那麼多的時間,非常愧疚。誠心的向各位致上最由心的歉意。
黃琪 於 2016.8.26 上午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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